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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

台中市法律行動專車

法律行動專車6/30到大安 提供客語擴大法服範圍

勁報 2018/06/22 16:45(7天前)

【勁報記者張亞痕/臺中報導】法律行動專車將於6月30日前進大安區老人文康中心進行服務,中市法制局表示,當天服務時間自上午10點至下午4點,邀請擅長民刑事案件的律師蕭佩芬駐點外,更增加通曉客語的律師季佩芃共同服務,盼透過這次增聘客語服務律師,擴大法律服務範圍,請多加利用。

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

揪團抗爭 勿踩「煽惑犯罪」紅線

〔記者黃欣柏、姚岳宏/台北報導〕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得到不少掌聲,但有部分反年改人士卻趁機「揪團」,在總統蔡英文所到之處抗議。法界提醒,民眾聚眾陳抗仍應謹守法律尺度,以免誤觸「刑法」第一五三條「煽惑他人犯罪」,不僅可能吃上官司,訴求也恐失焦。



涉犯煽惑犯罪案例及結果


法界提醒,民眾聚眾陳抗仍應謹守法律尺度,以免誤觸「刑法」第一五三條「煽惑他人犯罪」,不僅可能吃上官司,訴求也恐失焦。(資料照)
法界籲謹守法律尺度

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

400萬算遺失物 可請求1成報酬?


〔記者黃欣柏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陳姓裝潢工日前從屋主堆置的廢棄物中翻出四百萬元現鈔,事後原封不動交還屋主,善行備受誇讚。律師季佩芃昨指出,因該批現鈔是由屋主自行整理並搬出屋外,陳男拾獲時已算是被遺忘物,在法律上有權比照一般拾獲遺失物之案件,向屋主請求一成報酬。

季佩芃律師表示,陳男是否能夠請求一成報酬,端看該批現鈔是由誰整理並丟置戶外。本案狀況是屋主先整理、丟置後才由陳男拾獲,與一般拾獲遺失物的狀況較相符,應可請求;但若是陳男主動幫屋主把屋內雜物清出戶外,因鈔票原本仍在屋主的支配管領範圍內,恐怕就無法請求報酬。

但季佩芃律師強調,民法第八百零五條雖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,但同時也訂下了但書,若本案屋主是中低收入戶、依法接受急難救助者或特殊境遇家庭者,拾得人依法仍不可請求報酬。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049888
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049887

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

婦人公車丟下190萬要歸誰?家人想代領「先證明」

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市一名年約50歲婦人昨(28)日搭乘首都客運棕9路公車,下車時將裝有190萬的帆布袋遺留在座位上,乘客好心提醒,她竟回:「不要了!」公車司機將鉅款交給警方。法界認為,若婦人行為時精神正常,「我不要了」的拋棄行為就是有效的,將依《公路法》第53條由客運業者處理。
公車落190萬鉅款 婦人"不要了"急下車 ID-601234
圖/資料照

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

住賓館 童爬窗墜4樓重傷

父喝醉熟睡 4歲女倒血泊掙扎喊「爸」

呂健豪、莊淇鈞╱新北報導】和年幼子女投宿賓館,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!新北市一名單親爸爸,前晚帶著4歲女兒投宿中和區一間賓館,昨晨女童醒來看見爸爸還在睡,獨自在4樓的房內玩耍,未料卻疑爬上窗台從4樓摔出,女童從高樓直接墜地,當場頭骨破裂,但她墜地後還一度掙扎爬行,喊著:「爸爸!」路人見狀呼救報警,爸爸驚醒衝下樓,見女童倒臥血泊,緊急送醫開刀,雖救回一命但仍須觀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