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台北市一名年約50歲婦人昨(28)日搭乘首都客運棕9路公車,下車時將裝有190萬的帆布袋遺留在座位上,乘客好心提醒,她竟回:「不要了!」公車司機將鉅款交給警方。法界認為,若婦人行為時精神正常,「我不要了」的拋棄行為就是有效的,將依《公路法》第53條由客運業者處理。
台北市一名年約50歲婦人昨(28)日搭乘首都客運棕9路公車,下車時將裝有190萬的帆布袋遺留在座位上,乘客好心提醒,她竟回:「不要了!」公車司機將鉅款交給警方。法界認為,若婦人行為時精神正常,「我不要了」的拋棄行為就是有效的,將依《公路法》第53條由客運業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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