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

400萬算遺失物 可請求1成報酬?


〔記者黃欣柏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陳姓裝潢工日前從屋主堆置的廢棄物中翻出四百萬元現鈔,事後原封不動交還屋主,善行備受誇讚。律師季佩芃昨指出,因該批現鈔是由屋主自行整理並搬出屋外,陳男拾獲時已算是被遺忘物,在法律上有權比照一般拾獲遺失物之案件,向屋主請求一成報酬。

季佩芃律師表示,陳男是否能夠請求一成報酬,端看該批現鈔是由誰整理並丟置戶外。本案狀況是屋主先整理、丟置後才由陳男拾獲,與一般拾獲遺失物的狀況較相符,應可請求;但若是陳男主動幫屋主把屋內雜物清出戶外,因鈔票原本仍在屋主的支配管領範圍內,恐怕就無法請求報酬。

但季佩芃律師強調,民法第八百零五條雖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,但同時也訂下了但書,若本案屋主是中低收入戶、依法接受急難救助者或特殊境遇家庭者,拾得人依法仍不可請求報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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