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犯煽惑犯罪案例及結果
法界籲謹守法律尺度
反年改人士上街頭抗議以來出現不少脫序行為,今年四月十九日立法院外,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就涉嫌教唆群眾圍堵官員,導致立委徐永明、王定宇及銓敘部長周弘憲、桃園市長鄭文燦等人受傷;三月廿九日,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在反年改大遊行時以「該不該殺」、「砍頭」等字眼鼓動群眾,也受各界譴責。
據警政署統計,自一○六年一月七日起,與反年改相關的陳抗活動有九場,從中衍生的違法案件十九件,涉案人數七十一人。上述七十一人中,觸犯「刑法」者十五人、觸犯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者卅二人,另廿四人仍在偵辦。
綜觀此類脫序事件,多可歸咎於主事者群情激憤時,對大眾施以不理性的鼓動、煽惑。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、律師胡原龍認為,即使處在可自由集會結社的民主社會,民眾也不能號召他人進行違法行為,否則就涉及「煽惑他人犯罪」,如同我國保障言論自由但仍有誹謗罪。
胡強調,「煽惑他人犯罪」是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等方式公然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過去曾有人認為刑法「煽惑犯罪」與同法廿九條「教唆犯罪」雷同,或可修法將其刪除。但法界指出,兩者本質上有差別,現今網路發達因特定社會議題衍生的「煽惑犯罪」,會遠比「教唆犯罪」更容易發生,未來將成為檢警防堵犯罪發生的新戰場。
網路煽惑 沒人執行也構成
東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季佩芃分析,「教唆」是唆使特定對象執行特定犯罪行為,成立條件相對嚴苛;「煽惑」則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對象,且只要在臉書或網路有煽惑行為,即使沒人執行也構成。
警政署統計,今年已查獲六起在網路或社群網站煽惑他人犯罪的案件,其中包含一起反年改相關案件,目前均在偵辦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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